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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以县级单位为总体,抽取村级样本单位。村级样本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直接抽取。这一阶段的样本按分层、等距的方法抽取,首先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国统字[1999]114号)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中判断城镇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统办字[2000]9号)的规定,将每个县级单位下辖的村级单位分成市区、镇区和农村三大层,然后根据流入人口比重,外出人口比重以及常住人口数等指标进行次分层。每一层应抽的村级单位=该县级单位应抽的村级单位数×该层人口数占县级人口数的比例。
第二阶段抽取调查小区。原则上,每个中选的村(居)委会抽2个调查小区,人口数特别大的村(居)委会酌情多抽调查小区,调查小区样本由省1%抽样调查办公室抽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