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炬区人口办,各镇(区)人口办: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登记和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统字[2005]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镇(区)人口办填写《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入户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11日10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人口办。并于11月16日前,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按要求上交至中山市人口办。
附件:《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入户登记汇总表》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转发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登记和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统字[2005]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登记和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人调办字〔2005〕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力度做好出生和死亡人口的登记工作
从各市6日上报的数据以及省督察组检查的情况看,当前全省人口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出生和死亡人口漏报比较严重,登记上来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普遍低于正常水平,与目前的地区平均生育水平和年龄结构严重不符。这表明,当前人口调查工作的登记质量不容乐观,尤其是出生和死亡人口的登记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漏洞。这个问题各级统计局和1%人口调查办公室必须再度引起重视,要继续采取更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出生和死亡人口漏报的问题。
各地在抓好现场登记的同时,要重点抓好议查和资料核对工作。议查的重点是外来人口、外出人口及其生育与死亡情况,资料的核对工作注意参考计生、公安、卫生和民政等部门的情况。对出生人口尤其是超生人口要通过卫生、防疫、医院等部门以及接生员、知情群众进行议查、侧查和追查,特别要注意细查有无将0岁婴儿改报为1岁以上及即生即死人口情况。此外,还要利用计生部门的出生人口报表核查,根据准生证发放情况核实出生人口数据,同时对照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卡片和计生台帐核查人口出生数据。对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要确保登记。
(一)居住在本调查小区,尚未落户口的婴儿,包括临时居住,领养的婴儿应确保登记;
(二)调查年度内流动人口在本调查小区出生或死亡后,又暂时流出的,应确保登记;
(三)调查年度内有生育行为的、调查时点又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流动育龄妇女,无论所生的婴儿现居住何处,一律在本调查小区登记;
(四)本调查小区育龄妇女到外地生育的婴儿,一律在本调查小区登记;
(五)调查年度内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应确保登记;
(六)集体户中的出生、死亡人口应确保登记;
(七)死亡的孤寡老人、轮流赡养的老人应确保登记;
(八)核对出生、死亡人口年龄阴阳历换算有错的应确保登记;
二、加强登记复查阶段的质量控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调查登记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查各阶段进度表作好工作安排,在登记和复查阶段不要赶进度,要认真做好登记和复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登记进度较慢的要抓紧登记;登记效果不理想的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及时补登;基本完成登记任务且登记效果较为理想的地方可转入复查阶段,复查内容是组织业务骨干和调查员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同时进行调查表的逻辑检查。复查阶段的工作重点仍是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的查漏补登工作。珠江三角洲和大中城市要着重抓好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及其所生婴儿的查漏补登工作;山区和粤东、粤西地区要把重点放在清查外出人口及其所生婴儿上面。对复查阶段查出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以及出生、死亡人口要如实做好调查补登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及时掌握人口登记的进展情况
在11月15日以前,各级人口抽查办公室要继续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调查点,加强督导力度,查找漏登的原因和规律,以点带面,并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上级。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掌握人口登记的最新进展情况,11月11日,各市要按摸底表式向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上报截止到11月10日辖区内各县(市、区)人口调查登记数据。
(此件立即传达贯彻到县一级统计局、人口调查办公室)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认真做好登记和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人调办字[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入户登记已经进入第六天。从各地上报和检查指导了解到的情况看,被调查户能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参加调查登记。全体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正在走巷串户,加班加点,忘我地工作在调查工作第一线。许多地方的政府领导亲临调查现场,鼓舞士气,解决问题。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都派出了大批干部深入调查小区,对调查登记工作进行了认真指导和督导。总的看,这次调查登记工作平稳有序,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果。
11月5日,我办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摸底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地区进行了检查。从结果看,各地的登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很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出生和死亡人口漏报严重,导致出生率和死亡率普遍低于正常水平,与目前的地区平均生育水平和年龄结构严重不符。
二是外来人口漏登严重,流入和流出人口数量相差悬殊,导致区域间流动人口数据结构严重失衡,有些净迁入地区变成了净迁出地区,有些净迁出地区迁出比例过大。
上述问题说明,当前调查工作的登记质量不容乐观,尤其是外来人口的摸底登记工作问题较多,必须引起各级调查办公室的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否则,会导致整体数据出现问题,危害调查工作全局。针对出现的问题,部分省市见事早,行动快,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出台补救措施,效果明显。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这次调查任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摸底数据,数据变动较大的地区更要认真做好当前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各地要对摸底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人口自然变动和迁移流动的一般规律,仔细查找这次调查登记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尽快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些数据变动较大的地区更要对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及时加以解决。要抓住复查工作的有利时机,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阶段性检查验收,对复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强对流入、流出人口的登记和复查
迁移流动人口登记是这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点,也是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各省、市、县要把迁移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作为检查工作和数据审查的重点,特别是要对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市区、镇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建筑工地、各类市场、工矿企业、商场、宾馆、人防工程等进行重点排查。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核准查全流动人口。调查人员不但要入户认真询问,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流入人口都申报登记了;各级调查工作人员要对照调查小区地图,通过对其中每一栋建筑物的认真排查,确保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督促调查员牢固树立调查小区是一个完整地域的观念,切实纠正摸底工作中重视常规住户、忽略外来户,甚至故意躲避租房户、暂住户、集体户的错误做法,保证小区内所有人口如实全部登记。
三、查准出生、死亡人口
各地要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坚决贯彻四部委关于查准出生人口的各项规定,消除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顾虑。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调查小区地图,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还要从多个渠道了解调查小区内的出生和死亡人口信息,严防漏登。要反复强调对调查员的纪律要求,切实为如实申报的超计划生育调查户做好保密。
四、加强登记复查阶段的质量控制
各地人口抽样调查机构要加强登记复查阶段对调查员和指导员的检查和督导,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登记质量的抽查和验收。要根据摸底的数据情况有针对性地把薄弱的地区、突出的问题作为复查的重点。对发现问题的地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对登记质量差、问题严重的地方,要责令其重新调查。
五、做好调查员管理,善始善终地做好登记和复查工作
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要利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关心调查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切实关心调查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掌握他们的思想情绪变化,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及时表扬和奖励,鼓励他们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放松,要求不降低,善始善终地完成这次调查工作的全部任务。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下一阶段的登记和复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1%人口调查任务。
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