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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山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人调办字[2005]15号



 

火炬区人口办,各镇(区)人口办,人口抽样调查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中山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中山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国务院决定2005年1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这对了解社会经济变化中的人口状况,反映人的全面发展情况,反映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搞好中山市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市成立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落实有关的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各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并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三)这次调查的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镇(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年度预算。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调查经费。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二)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调查小区某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该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调查。
    (三)这次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
    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
    2004年11月1日零时至2005年10月31日24时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样本框、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一)各镇(区)根据《关于开展基层行政区域资料整理和人口状况摸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04]29号)和《关于进一步核实基层人口摸查数据的通知》(粤人调办字[2005]2号)的要求,整理上报村级抽样框资料。
    (二)各镇(区)组织中选
村 (居)委会,按《关于印发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选村级单位名单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调办字2005〕
3号)的要求,上报中选村级单位的调查小区样本框。
    (三)根据
《关于我省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例扩大为3%的通知》(粤人调组〔2005〕3号),为了使调查结果对市级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样本量扩大到约7万人。
    (四)采用二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
    第一阶段,抽取村级样本单位。村级样本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直接抽取。这一阶段的样本按分层、等距的方法抽取,首先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国统字[1999]114号)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中判断城镇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统办字[2000]9号)的规定,将每个县级单位下辖的村级单位分成市区、镇区和农村三大层,然后根据流入人口比重,外出人口比重以及常住人口数等指标进行次分层。
    第二阶段,抽取调查小区。原则上,每个中选的村(居)委会抽2个调查小区,人口数特别大的村(居)委会酌情多抽调查小区,调查小区样本由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抽取。
    四、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
    (一)这次调查的区域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
    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明确被抽中的镇级单位的边界,组织绘制标明村级单位边界的调查地图。调查地图一式三份,一份于2005年8月31日前报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其余两份分别由市和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存档。
    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划分被抽中的村级单位内的调查小区,并绘制标明调查小区边界的村级调查地图。村级地图要绘制三份,一份于2005年8月31日前报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其余两份分别由市和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存档。
    调查小区地图由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绘制,绘图人员必须在摸清中选调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和分布情况后,才能绘制本调查小区地图。调查小区地图一式三份,一份留村(居)委会,供调查员入户登记时使用;一份报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暂时保管;一份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暂时保管。2005年10月,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将召开会议,对各地的调查小区地图进行会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暂时保管的调查小区地图移交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存档。
    (二)这次调查的行政区域地址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编制。被抽中的镇级及以下地区的地址代码由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
    五、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这次调查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现有人口较多的调查小区可酌情增配调查员,平均每两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二)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或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镇(区)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招聘工作,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条件:
    1、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调查表。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群众所信任,作风正派,待人和气,有奉献精神。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调查指导员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三)这次调查的培训工作分两级进行。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镇(区)及村(居)委会的1%人口抽样调查指导员进行培训,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调查小区的调查员进行培训,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业务问题统一口径并辅导。
    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集中在市进行,培训工作在2005年10月19日前完成,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培训要围绕如何填好调查表来进行,对调查项目的定义、解释必须统一按《调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执行。
    培训结束时,由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出题组织测试。教员要对试卷答案和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详细讲解,使每个调查员切实掌握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培训后,经测试合格,可以参与调查,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从事调查登记工作。
    六、调查的宣传、试点和物资准备
    (一)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地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这次调查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参与调查。本次调查的宣传画和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由国家和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印发。2005年10月,市、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均要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月活动。
    (二)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试点工作,市级试点在2005年9月中旬前完成。
    (三)这次调查所需的物资由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准备,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准备的调查物资,由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七、调查摸底、现场登记、复查和填表质量抽查
    (一)调查登记以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2005年10月30日前,市要向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汇报摸底结果。各镇(区)要根据摸底结果反映的存在问题,及时做好分类指导工作。
    (二)这次调查的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0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积极参加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调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调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调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调查项目。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动员和支持群众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表;不得对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
    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并严格限定只用于人口调查的目的,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对泄露个人和家庭调查资料者要严肃处理。
    (三)现场登记结束后,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的内容包括检查本调查小区的户数、调查对象、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调查表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要重点核查:
    1、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和旅馆中的人有无漏登。
    2、全户外出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3、未报户口的孩子,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4、 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5、全户死亡或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6、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调查表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填写。
    7、调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
    8、调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复查工作在2005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
    复查工作结束后,市和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组织业务骨干对调查员的填表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如果发现某调查员登记的调查表差错较多,应责成该调查员重新复查所登记的全部调查表。填表质量抽查工作要在2005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八、事后质量抽查
    (一)这次调查的事后质量抽查样本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抽取,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2005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数据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三)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九、调查表的编码
    (一)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由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非专项编码,并于2005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表的专项编码(包括地址、民族、行业和职业编码)。专项编码前应对编码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专项编码工作在2005年11月27日以前完成。
    (三)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组织省、市业务骨干对调查表编码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编码工作质量的内容之一。
    十、调查数据的处理、发布和管理
    (一)本次调查取消快速汇总工作,由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数据录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5年12月16日-12月20日,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汇总。

2、2005年12月21日-12月25日,市向省报送数据。
    (二)数据汇总分两步进行。一是对主要数据进行汇总,2006年1月15日以前完成;二是对全部数据进行汇总,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
    (三)全国和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2006年2月10日以前分别发布国家和省级主要调查数据公报。市级的调查数据要在省发布数据公报后公布。
    (四)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包装袋。调查表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数据录入工作完成以后,调查表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妥善保管。
    (五)调查表仅供数据汇总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表彰和处罚的依据。
    (六)这次调查的磁介质原始数据由全国和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十一、工作总结和分析研究
    (一)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市和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这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调查领导小组。市和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的组织实施、项目设置、调查方法等技术业务问题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市和镇(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加强对这次调查资料的开发运用的组织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2000年人口普查以来的人口发展变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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