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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口抽样调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

出生、死亡人口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中人调办字[2005]14号



 

火炬区人口办、各镇(区)人口办: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出生、死亡人口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统字〔2005〕6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全力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出生、死亡人口

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统字〔2005〕6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立刻进入入户登记阶段,从各市的摸底结果以及省督察组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市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摸底结果严重偏低,这个问题在入户登记阶段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指标将有失实的危险。为了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市在入户登记过程中务必全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峻性,认真做好摸底数据的分析对比工作
     (一)各地要认真研究评估本地出生率的摸底结果。首先是按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两种口径粗略计算摸底的出生率,并根据本地人口结构的实际情况分别与2005年计生年报数或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进行比较。对于流出人口较多的地区,由于常住人口远低于户籍人口,要以摸底户籍人口出生率与2005年计生年报的出生率进行比较;对于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则以摸底的常住人口出生率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出生率进行比较。根据我省历年的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和本次人口抽样调查的统计口径测算,各地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出生率不应低于计生报表的出生率。
     (二)做好摸底死亡率的评估。各地可参考本地近年公安或计生年报的户籍人口死亡率进行分析对比,根据我省历年的人口统计结果,大部分地区户籍人口的死亡率应超过5‰

     摸底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可根据《户主姓名底册》的有关指标进行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常住人口=“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数”+“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数”-“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半年以上的人数
     户籍人口=“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数
     常住人口出生率=(出生人数÷
常住人口)×1000
     常住人口死亡率=(死亡人数÷
常住人口)×1000
     户籍人口出生率=(出生人数÷
户籍人口)×1000
     户籍人口死亡率=(死亡人数÷
户籍人口)×1000
     二、采取强力措施,切实抓好出生、死亡人口的入户登记工作

(一)加强督导力度,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调查点,以点带面提高各地的出生、死亡人口登记质量。11月1日-10日,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将派出多个工作组到各地检查督导,各市、县(区)也要组织工作组分赴各调查点进行督导,重点督促调查员认真落实做好出生、死亡人口登记的有关措施。统计局长、抽查办主任要带队深入调查第一线,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派人进驻抽中镇(街道)现场督导。要想方设法给予抽中村(居委)适当补贴。
     (二)全面布置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对于某一个调查小区而言,出生、死亡人口登记可能会出现一些偶然情况,但即使某一调查小区在摸底时已登记了若干个出生、死亡人口,也不能说明这个调查小区就一定没有可能漏报出生、死亡人口的现象。因此,各地在做好分类指导的同时务必要注意抓好面上的工作,要将提高出生、死亡人口登记质量的措施贯彻到每一个调查小区。
     (三)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查员和调查户的督导工作。再次向调查员强调在入户过程要注意询问、议查和观察,并按调查员入户指南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把好入户调查登记,特别是出生、死亡人口入户登记的质量关。有必要的可以对部分调查员进行战前复训。
     (四)抓好几个具体业务工作
     1.流动人口、外出户籍人口生育的小孩以及超计划生育的小孩的登记工作。
     2.进一步查找村(居)委会的育龄妇女档案,检查中选调查小区范围内的育龄妇女是否存在漏报出生人口,在查找过程中,不仅要核对2005年计生年报的出生名单,同时还要查找是否有年报期外的2005年10月出生的小孩。
     3.检查是否存在漏报临时外出的外来流动人口所生育的小孩。
     4.检查是否存在漏报居住在建筑工地等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口所生的小孩。
     5.对于抽中调查小区为工厂宿舍的,要检查是否有漏报2004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业意外和交通意外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口。
     三、及时掌握出生、死亡人口登记的进展情况,全程监控出生、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
     各地要密切注意收集出生、死亡人口登记的最新进展情况,11月6日,各市要向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汇报截止到11月5日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增的出生、死亡人数。
   
    (此件立即传达贯彻到县一级统计局、人口调查办公室)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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