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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04]114号)精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府办[2005]34号)指示,中山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经成立,其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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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