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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统计办,各镇(区)统计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及《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统办字[2004]29号文)精神,2005年全省各县(市、区)均要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这是继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任务,其调查结果对摸清我市2000年以来在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以及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客观的人口数据方面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建立1%人口调查抽样框,必须提前开展基层行政区划整理和人口主要指标的摸查工作,现将开展基础性工作的事项进行布置,请各镇(区)按时、按质完成有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一、整理上报村(居)委会以上地址码及其城乡划分属性资料
整理镇(区)、村(居)委会地址码及其城乡划分属性是编制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框和进行城乡划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镇(区)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把好质量关。各地上报的镇级和村级单位必须100%覆盖整个辖区的行政管辖地域,上报资料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是检查是否有漏报单位的现象;二是检查村(居)委会和镇(区)名称有否填错,尤其要注意别将“村委会”错填为“居委会”。
2.镇、区和村(居)委会行政区划按2004年12月31日的状况填写,具体名单必须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名单保持一致。在上报村(居)委以上地址码时,对于辖区范围内不属于当地管辖的大型厂矿、农场也要填报,并在备注栏注明位于哪个镇、区。
3.镇、区以及村(居)委会属性是进行城乡划分的主要标识,上述两级单位属性的填报结果直接影响到城乡划分的准确性,各地在填报镇、区以及村(居)委会属性时必须要严格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同时还要与2000年人口普查的填报结果进行比较,认真把好上报资料的审核关。
二、开展镇、区以及村(居)委会人口状况的摸查工作
开展镇、区以及村(居)委会人口状况的摸查不仅是编制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框的需要,同时也是日后开展常住人口统计的重要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实施有一定的难度,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基层掌握的资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摸查工作质量,为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顺利进行以及日后的市、县两级常住人口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筹措落实调查经费
由于省要求本次人口抽样调查对各地市有代表性,所以样本量会增加,大概是3-4%,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04]114号文)精神,“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镇(区)统计办要按省政府通知精神,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千方百计地筹措和落实调查经费,为调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四、资料的上报时间及格式
(一)上报时间:2005年2月7日前
(二)上报格式:请各镇(区)用EXCEL电子表格将附件二的内容录入后,上报统计局农村科邮箱zstjj-nck@zs.gov.cn。
附件1:叶健夫 在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2: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及其人口状况摸查表
附件3: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及其人口状况摸查表填表说明
附件4:镇、区和村(居)委会属性的填写方法
二○○五年一月七日
(
联系人:张观琼。联系电话:8387742)
附件1
在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统计局副局长
叶健夫
(2004年12月28日
广州)
同志们:
国务院决定,2005年11月1日在全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这是继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调查有利于进一步搞清我省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构成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从而为制定人口规划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提供准确依据。国家统计局于12月上旬召开全国专门会议,对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做了部署,李德水局长和张为民副局长均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为做好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广东省政府也于日前专门发文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成立了以谢华强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广东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以加强对这项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的精神,部署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前期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调查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人口调查的重要性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这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这段话,阐明了这次调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关系,明确指出了这次调查的重要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我省实行计划生育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及“一票否决”的机制,人口再生产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人口总规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这一成就的取得,进一步巩固了我省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全省资源环境的压力,这也是广东对全国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人口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未来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也是人口安全的高风险时期。在这一时期,预计我省常住人口将以每年平均60—100万的速度增长,在人口增长的同时,人口结构与素质、人口就业与安置、人口的流动与管理、人口生态环境和社会保障等,都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严峻挑战。因此,这次调查对于搞准基本国情省情,反映人口的全面发展情况,反映我省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搞好这次人口调查工作,对改进我们的人口统计工作、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也有现实促进作用。2000年的人口普查表明,原有的一些人口统计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结构快速变化、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形势,亟需改进和完善。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将探索新的流动人口调查方法,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的判断标准,改进人口抽样方法和调查员的选聘与培训方式,这些都有利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县级人口调查的代表性问题,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全省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分布情况,也有利于为以后年度人口调查和2010年的人口普查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充分认识这次人口调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解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五次人口普查和一次1%人口调查,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们每年还进行了一次1‰的人口抽查,对于人口调查业务,各级统计部门应该比较熟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的方法、内容以及面临的环境都在发生改变,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这些变化对人口统计工作带来的多种影响。
一是从调查内容看,这次1%人口调查的各项内容与环节虽然与2000年人口普查没有多大差别,但调查的项目有所增加,调查技术更加复杂,而且在时间上、质量上比上次普查要求更高。特别是有些指标直接或间接关系到领导的政绩和群众的利益,必然会引起一些人的想法或顾虑,从而影响到调查数据的质量。
二是从调查对象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省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人口跨地区流动日趋频繁。目前,广东常住人口达9000万人,流动人口近3000万人,流动人口占全省人口总量约三分之一,人户分离状况十分严重。虽然这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也给调查登记带来较大的困难。
三是从调查环境看,还存在着组织难度、群众配合以及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困难。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反映出来的困难和问题不但没有消失,甚至在一些地方和人群中更加严重。
这些都对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带来难度,我们决不能因为人口调查已经搞过多次而麻痹大意,更不能掉以轻心。要提高对调查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给调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充分运用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科学周密地设计调查的各个技术环节,确保圆满完成我省1%人口调查工作。
三、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人口抽样调查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科学性和政策性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任务。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国务院及省政府都成立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市、县(区)统计局要抓住时机,积极主动地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使政府领导对调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按国办发〔2004〕77号文和粤府办〔2004〕114号文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提出有关的组织和工作建议,尽快建立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各地级市的1%人口调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要在2005年2月底前组建完毕,各县(市、区)的1%人口调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要在2005年3月底前组建完毕并开展工作。
(二)积极筹措落实调查经费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省政府在发文中也对经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经费的筹措是影响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大问题,也是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千方百计地筹措和落实调查经费,为调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省局已向省财政部门提交了未来3年的人口调查经费预算,部分地级以上市也起动了相应的工作,希望各级统计部门以及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积极努力,争取早日落实必要的调查经费。为建立起这次人口调查的抽样框,省局近期已给各市、县、区下拨了部分补助款,请各单位专款专用,确保全省人口调查抽样框建设以及各村(居)委会的人口清查工作顺利完成,为全省1%的人口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牢牢把握数据质量关
人口数据是最基本的统计数据,如果人口数据统计不准确,不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也使统计工作失去了基准点,使其他人均经济社会指标计算失去了意义。这些年来,人口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很多重要的人口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如每年的人口总量、出生人数和流动人口是我们最关心的指标,也是漏报漏统最严重的指标。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我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确保数据质量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事后质量抽查表明,全国普查的漏报率为1.81%,虽然这个漏报率与国际上相比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漏报这么多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人口数据不实不仅会给国家制定人口计划造成失误,而且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当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为追求所谓“政绩”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而干扰统计工作;调查对象怕反映真实情况在经济和个人利益上吃亏而不配合,一些调查员素质不高、不负责任,调查工作组织不力使国家的调查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等,都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原因。在人口统计工作中,地方领导担心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超生户害怕罚款、流动人口和私营个体雇主担心收费和驱赶,是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
在历次人口调查中,为提高数据质量,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措施,但由于各方面的干扰,使得有些措施执行不力,从而影响到某些重要人口统计数据的质量。为确保1%人口调查的质量,我们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把“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作为这次调查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认真分析影响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积极研究应对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牢牢把握工作质量关,千方百计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
(四)切实做好基层行政区域资料整理和人口状况的摸查工作
按照全国1%人口调查抽样原则,2005年人口调查样本将采取二级(或三级)分层抽样的方法,由国务院人口抽查办公室从村(居)委会(或乡镇)直接抽取。因此,切实做好基层行政区域资料整理和人口状况的摸查工作极为必要,这是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前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系到本次人口调查是否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只有认真细致地完成这项任务,我们才能全面、详细、科学地掌握人口抽样框及其分层标识,各地抽查的样本才能较好地代表并反映总体的基本情况。
从前段时间各地上报的基层单位经济普查地址码资料看,全省报来的资料存在着严重错漏以及标识不清等现象,如果利用这些资料构造全省的人口抽样框,2005年1%人口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将大打折扣。基于基层地址码资料在人口调查中的重要地位,省局决定对基层的村级地址码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对村级行政单位的人口主要指标进行摸查。希望各级统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高质地完成清查任务。对这两项工作的具体业务要求,这次会议将进行详细布置。各地开展这两项工作的质量情况,将纳入2005年1%人口抽样调工作的考评范围。
(五)认真做好本区域调查工作计划的制订
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系统性工作,工作一环扣紧一环,某一环节拖延时间,就会影响全局工作。因此,要有严格细致的工作计划,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才能确保人口调查取得成功。为制定调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已就调查对象、抽样方案、调查表式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了多次研究,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设想,并在河北和福建组织了两次试点。这次会上我们将对这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设想进行讨论和研究。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自己的想法和修改补充意见,为制定出一个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出计献策。会后,省和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落实国家调查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
今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决定全国从2005年11月开始实施劳动力调查制度,并明确规定2006年将调查增加到两次,
2007年起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在今年12月初加具四点贯彻意见转发了国办这个文件,要求在实施劳动力调查制度时适当扩大全省调查样本,以满足省、市两级宏观调控与管理的需要(具体要求见粤府办〔2004〕111号文)。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认真积极完成好这项任务。
(一)充分认识搞好劳动力调查的重大意义。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建立一个专项常规调查制度的情况并不多,而且这项调查还是国务院领导提出要建立的。这充分说明国务院对就业、失业统计的高度重视,说明劳动力调查在国家管理和决策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就业既是反映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四大指标之一,也是民生之本,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稳定,因而倍受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高对搞好劳动力调查重要性的认识。
(二)积极争取政府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明确规定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虽然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实施由统计部门负责,但这项工作是国务院向各级政府布置的,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政府出面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好这项常规性调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劳动力调查的经费。按照省办公厅粤府办〔2004〕111号文的通知要求,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地级以上市统计部门要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好地方的经费。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到,第一,劳动力调查不是一次性调查,而是常规的一年进行四次的调查制度;第二,全省建立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只对省和地市级有代表性,为满足地方需要就要增加样本,增加样本的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第三,由于劳动力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调查员最好相对稳定,因此必须保证对调查员的经费补贴。
(四)做好明年第二季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考虑到明年要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国家初步设想2005年11月首次实施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将结合1%人口抽样调查进行。因此,首次劳动力调查工作,不但要考虑与2006年两次、2007年四次调查方案的衔接,同时也必须考虑与2005年第二季度劳动力调查数据的衔接。
按初步设想,对广东2005年第二季度劳动力调查,省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劳动力调查方案及调查项目进行修改,实施方案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请各地积极配合,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同志们,虽然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艰巨,困难很多,但有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以往人口调查成功的经验,有全省各地经过历次人口调查锻炼的骨干队伍,我们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辞旧迎新,2005年即将到来,借此机会,我衷心地祝愿同志们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谢谢大家!
附件3: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及其人口状况摸查表填表说明
1.“地址编码”:填经济普查的地址码。其中,镇级填7位码(地级市2位、县2位、镇级单位3位。广东省的地址码“44”不用填),村居(委)会填10位码。
2.“属性”:按附件3的说明填写镇、区及村(居)委会的属性。对于按镇级单位处理的大型工厂、矿山,其镇级单位属性一律填“2”,如这些单位设有居委会或者家委会的,居(家)委会的属性一律填“2”;对于按镇级单位填报的大型农场及其下属单位,属性全部填“3”。
3.“2004年户籍人口”:填写2004年公安年报的户籍人口,各县(市、区)的户籍人口总计必须要等于该地区2004年公安年报的户籍人口数。
4.“流出人口”:指户籍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但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口。户籍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人在本县(市、区)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不属于“流出人口”,不用填报“流出人口”栏的有关指标。对于确实无法查明去向的流出人口数(即经多方查询仍无法掌握是流出到外县(市、区)还是本县(市、区)其他镇、区的流出人口),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在“备注”栏上。“外出时间”栏下面的“半年以下”、“半年以上1年以下”以及“1年以上”三项,不包括去向不明的流出人口数。
5.“流入人口”:指人在本村(居)委会居住,户籍登记地在其他县(市、区)的人口。居住本村(居)委会,但户籍登记地在本县(市、区)其他地方的人口,不属于“流入人口”,不用填报“流入人口”栏的相关指标。
6.“备注”:(1).按镇级单位处理的大型厂矿、农场,要在此栏填写其驻地位于哪个镇、区。(2).所有镇、区及村(居)委均要在此栏填写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3).若村(居)委会的流出人口中有流向不明人口的,要在此栏填写其合计数。
附件4:镇、区和村(居)委会属性的填写方法
一、镇、区属性的填写方法
镇、区的属性用一位数字(1、2或者3)标注,具体规定如下:
1.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城镇,属性标注为“1”,每个县(市、区)必须要有一个并且只能有一个属性为“1”的镇、区级单位。对于地级市所在地的市辖区,若地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和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区不一致时,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区的属性标注为“1”,地级市政府所在地镇、区的属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标注为“2”或者“3”;
2.对于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周边的镇、区,如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镇、区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该镇、区,或该镇、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已连成片的,属性标注为“2”。
3.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镇、区,其属性全部编“3”。
4.国统字[1999]114号和国统办字[2000]9号文对“城区建设”和“延伸”概念的解释:
(1)关于城区建设的概念
城区建设是指城镇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居民区的建设。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施、其他设施(包括文物古迹、宗教活动、社会福利院等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是指:水电气热供应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在建工程及维修设施、其他设施(如消防设施等)。
居民区是指:居民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粮店、副食店、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道路及绿地。
(2)关于“延伸”的解释
凡区、市人民政府驻地有明确建成区的(与政府驻地不连片的建成区除外),可用建成区判断城区建设的“延伸”地区。建成区的范围以当地政府建设部门或城市规划部门确认的范围为准,不能用规划区的范围代替建成区的范围。具体判断方法是:区、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如果包括周边的乡、镇、街道驻地的,或包括周边乡、镇、街道所辖50%及以上村(居)民委员会驻地的,则该乡、镇、街道视为“延伸”地区,属性编“2”。
如果区、市人民政府驻地没有明确建成区的,按周边的乡、镇、街道驻地,或其所辖的50%及以上村(居)民委员会驻地是否和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连成片来判断,若已连成片则作为“延伸”地区,属性编“2”,反之,不作为延伸地区,属性编“3”。上述提到的连成片是指驻地与驻地之间没有被农业用地(房前屋后的小片菜园地除外)、河流(有桥的除外)、湖泊、荒山、荒地、沙漠、草原等隔开的地区。
在判断区、市的延伸地区时,“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居民区”应同时延伸,包括在建项目和已征用的土地。
二、村(居)委会属性的填写方法
1.镇、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属性标注为“1”。每一个镇、区级单位都要有一个并且只能有一个属性为“1”的村(居)委会。当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居委会和区办事处所在地的居委会不一致时,区办事处驻地的居委会属性编“1”,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居委会属性编“2”。
2.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居委会的属性全部编“2”。当区办事处或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包括了周边村民委员会驻地,或者镇政府驻地的镇区建设已经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驻地的,该村民委员会的属性编“2”。
在判断镇区的延伸地区时,“市政公用设施”和“居民区”应同时延伸,包括在建项目和已征用的土地。镇政府驻地与村委会驻地之间不能存在被农业用地、河流、荒山、荒地等隔开的地区,否则,不能作为延伸地区。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属性一律编“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