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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为做好这次调查的登记、复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登记、复查工作,由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在社区和居(村)委会的协助下进行。
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登记工作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调查员根据《调查小区地图》、《户主姓名底册》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逐户登记。每登记完一户,在《调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中做好标记,以免出现户的重登或漏登。
(三)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对于有人居住的户,调查员应按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中的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填写《调查表》;对于户口在本户,但全户外出的户,调查员应参照户口簿册或其他行政记录,经过议查核准情况后填写《调查表》。
(四)调查员登记《调查表》时,先登记户记录的各个项目,然后按照户记录中“本户应登记人数”,逐人逐项登记人记录的各个项目。
(五)如果本户在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有死亡人口,应填写《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调查表》和《死亡表》统称调查表)。对于全户死亡户,只填写《死亡表》,不需要填写《调查表》中的任何项目。
(六)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如果11月10日前完成登记确有困难,可以逐级上报请示,适当提前登记。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报请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登记项目一律以调查标准时间为准,同时要掌握提前登记之日至调查标准时间内的人口变动情况,并予以更正。
四、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调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从2005年11月11日开始,11月15日以前结束。
(二)复查的内容
复查的内容包括检查本调查小区的户数、调查对象、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调查表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要重点核查:
1.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和旅馆中的人有无漏登;
2.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3.未报户口的孩子,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4.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5.全户死亡户或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6.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调查表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填写;
7.调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
8.调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三)复查的方法
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
1.自查。指调查员按照一定程序对自己登记的调查表进行审核。自查可与登记工作同时进行,调查员对当天登记的调查表检查后发现疑问,应及时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互查。指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按专项分成若干组,根据《人工逻辑检查规则》对调查表的填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互查应在调查员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互查中发现差错或疑问,由调查指导员与原调查员联系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3.议查。指调查指导员或调查员召集由基层干部和熟悉本调查小区情况的人员座谈,议查登记的质量。议查应在自查和互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议查的重点是核查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的情况,核实调查对象、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对议查发现的差错,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四)自查和互查完成后,调查指导员要对每个调查员负责登记的调查表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某调查员登记的差错较多,应责成该调查员重新复查所登记的全部调查表,并将复查结果向调查指导员做出报告。
五、复查工作结束后,调查指导员要组织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空格划线工作,即对不需要填报的项目划线明示(划线的式样见附件2:《调查表空格划线示意表》)。空格划线应使用铅笔。
划线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划叉
1.当一条记录从某一项目开始直至最后一个项目都不需要填报时,只在第一个不需要填报的项目上划叉;
2.当本户应登记人数不足5人时,在第一个不需要填写的人记录页上划叉。
(二)划横线
当一条记录只是中间一个或几个项目不需要填报时,要在所有不需要填报的项目上划横线。
六、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及其他调查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家庭和个人不便公开的情况,如: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未婚先育的、从小领养的孩子、个人家庭收入等,要注意保密,复查时也不进行议查。对申报人在调查中申报的其他有关情况,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谈论或扩散。
七、调查表在编码前,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按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验收。
附件
1.《人工逻辑检查规则》
2.《调查表空格划线示意表》
附件1:
人工逻辑检查规则
一、《调查表》户记录的人工逻辑检查规则
(一)“H3.本户应登记人数”中的两部分人数相加,应与表中填报的人记录条数相等。
(二)“H4.本户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应等于本户人记录中生于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的人口加上《死亡表》中属于本户并生于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的死亡人口。
(三)“H5.本户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应与《死亡表》中属于本户的死亡人口数相等。
(四)“H6.住房用途”圈填答案3,户记录填写结束。
(五)“H8.本座住宅建筑结构”圈填答案4“木、竹、草结构”的户,“H7.建筑层数”不应圈填答案3“七层及以上楼房”。
(六)“H18.住房来源”圈填答案5或6,跳填H20项;圈填答案7,户记录填写结束。
(七)填写 “H19.购建住房费用”的户,户记录填写结束。
(八)H19项和H20项不能同时都填写数值。
二、《调查表》人记录的人工逻辑检查规则
(一)本户人记录中的第一人必须是户主,一户必须有一个户主。
(二)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的,应填写为第二条人记录,且配偶的性别必须与户主相反。
(三)集体户内每个人与户主的关系均为“其他”。
(四)户主与其配偶的年龄差,一般不应大于30岁;父母双方与子女的年龄差,至少一方应大于15岁;祖父母双方与孙子女的年龄差,至少有一方应大于30岁。如不相符,应加以核实。
(五)子女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填民族相同。如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相同,应加以核实。
(六)“R6.户口登记地情况”圈填答案2或3的人,“R7.调查时点居住地”必须圈填答案1;圈填答案4的人,跳填“R12.有几个兄弟姐妹”;圈填答案3的人,需填写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区)的具体名称。
(七)“R7.调查时点居住地”圈填答案2-5中任意一项的人,“R6.户口登记地情况”必须圈填答案1;圈填答案4的人,需填写调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区)的具体名称。
(八)“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圈填答案1的人,跳填
“R11.户口性质”;圈填答案3-9中任意一项,并且“R7.调查时点居住地”圈填答案3-5中任意一项的人,本条人记录填写结束。
(九)“R6.户口登记地情况”圈填答案1,并且
“R7.调查时点居住地”圈填答案1或2的人,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必须圈填答案1。
(十)“R12.有几个兄弟姐妹”必须是30周岁及以下的人填报。30周岁以上的人,此项应为空项,不应填为0。
(十一)“R14.一年前常住地”必须是1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十二)“R15.五年前常住地”必须是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十三)“R14.一年前常住地”和“R15.五年前常住地”圈填答案2的人,需填写省的具体名称。
(十四)R16-R18项必须是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十五)“R16.是否识字”圈填答案2的人,
“R17.受教育程度”必须圈填答案1或2。
(十六)“R17.受教育程度”圈填答案1的人,跳填
“R19.上周工作情况”。
(十七)“R18.学业完成情况”中圈填答案1的人,当
“R17.受教育程度”圈填答案2时,其年龄一般不能超过15周岁;当
“R17.受教育程度”圈填答案3时,其年龄一般不能超过20周岁。如果年龄明显不符合常规的学龄界限,调查员要核实情况,进行确认。
(十八)R19-R32项必须是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十九)“R19.上周工作情况”圈填答案1的人,需填写上周工作时间;圈填答案3的人,跳填“R26.上周未工作原因”。
(二十)“R19.上周工作情况”圈填答案1或2的人,“R13.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圈填答案3。
(二十一)“R22.上周工作的单位或工作类型”圈填答案1的人,跳填“R25.收入情况”。
(二十二)“R23.就业身份”圈填答案2-4中任意一项的人,跳填“R25.收入情况”。
(二十三)“R24.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圈填答案1的人,需填写合同的期限。
(二十四)填写“R25.收入情况”的人,跳填
“R29.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本项只能由“R19.上周工作情况”中圈填答案1或2的人填写。
(二十五)“R26.上周未工作原因”圈填答案1的人,跳填
“R30.主要生活来源”;圈填答案2的人,跳填
“R29.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圈填答案3的人,男性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上,女性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上。
(二十六)“R26.上周未工作原因”圈填答案2的人,“R13.身体健康状况”应圈填答案3。
(二十七)“R28.能否工作”圈填答案1的人,需填写连续未工作的时间。
(二十八)“R31.婚姻状况”圈填答案1的人,本条人记录填写结束。
(二十九)“R2.与户主关系”中圈填答案1“配偶”的人,该人与户主的
“R31.婚姻状况”应圈填答案2“初婚有配偶”或答案3“再婚有配偶”。
(三十) “R2.与户主关系”中圈填答案1“配偶”,且该人与户主的
“R31.婚姻状况”都圈填答案2“初婚有配偶”,则双方的初婚年月应该一致。
(三十一)“R32.初婚年龄”中的年数减去该人的出生年数一般不应小于15,若小于15,应进行核查确认。
(三十二)R33-R34项必须是15至64周岁的妇女填报。
(三十三)“R34.存活子女数”应小于或等于 “R33.生育子女数”。
(三十四)R35项必须是15至50周岁的妇女填报。
(三十五)“R35.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的生育状况”圈填答案1的人,本条人记录填写结束;圈填答案2的人,需填写生育时间和婴儿性别;如果生育双胞胎或有两次生育的人,则填写“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第二个孩子的状况”。
三、《死亡表》的人工逻辑检查规则
(一)“S1.户编号”应与该户在《调查表》中登记的户编号一致,全户死亡户除外。
(二)本户登记的死亡人数应与该户《调查表》户记录中的H5项登记的死亡人数一致,全户死亡户除外。
(三)“S8.受教育程度”必须填报死亡时满6周岁的死亡人口情况。
(四)“S9.婚姻状况”必须填报死亡时满15周岁的死亡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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