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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做好这次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成立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落实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被抽中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按照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调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三)这次调查的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年度预算。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调查经费。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111日零时。

   (二)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510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510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调查。

  (三)这次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

  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

  2004111日零时至2005103124时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抽样方法、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

  (一)这次调查的全国样本量共约1300多万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样本量按其人口规模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

  抽样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

  第一阶段抽取乡级样本单位,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实施。

  第二阶段抽取村级样本单位,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抽取调查小区,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这次调查的区域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

  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明确被抽中的乡级单位的边界,组织绘制标明村级单位边界的乡级调查地图。

  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划分被抽中的村级单位内的调查小区,并绘制标明调查小区边界的村级调查地图。

  调查员在调查指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摸清调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并绘制本调查小区地图。

  (三)这次调查的县级行政区域地址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编制。被抽中的乡级及以下地区的地址代码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编制。

  四、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这次调查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平均每两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二)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或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招聘工作,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

  (三)这次调查的培训工作分级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地市级和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各级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五、调查的宣传、试点和物资准备

  (一)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地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这次调查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参与调查。

  (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这次调查的国家级试点。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试点。

  (三)这次调查所需的物资由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准备,具体要求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提出。

  六、调查摸底、现场登记和复查

  (一)调查登记以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二)这次调查的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05111日至10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积极参加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调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调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调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调查项目。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动员和支持群众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表;不得对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

  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格限定于人口调查的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现场登记结束后,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在20051115日以前完成。

  七、事后质量抽查

  (一)复查工作完成后进行这次调查的事后质量抽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样本的抽取,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20051125日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数据于20051130日前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三)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八、调查数据的处理、发布和管理

  (一)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由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非专项编码,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表的专项编码(包括地址、民族、行业和职业编码)。专项编码前应对编码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编码工作在20051130日以前完成。

  (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这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总体方案。

  (三)数据汇总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对主要数据进行汇总,2006115日以前完成;第二步,对全部数据进行汇总,20066月底以前完成。

  (四)全国和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2006210日以前分别发布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调查数据公报。

  (五)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包装袋。调查表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数据录入工作完成以后,调查表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妥善保管。

  (六)调查表仅供数据汇总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表彰和处罚的依据。

  (七)这次调查的磁介质原始数据由全国和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工作总结

  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调查领导小组。县以上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的组织实施、项目设置、调查方法等技术业务问题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制定这次调查的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本方案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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