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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山市统计局
2006年3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县(市、区)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入户登记的样本量为
5.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4.81万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1.98%。在国务院、省、市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总人口为243.22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236.35万人相比,增加了6.87万人,增长2.91%;年平均增加1.37万人,年均增长率为0.57%。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为243.46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80.69万人,占总人口的74.2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2.53万人,占总人口的25.7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62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23.14万人,占总人口的50.63%;女性为120.08万人,占总人口的49.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5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2.86万人,占总人口的13.51%;15-64岁的人口为199.61万人,占总人口的82.0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75万人,占总人口的4.42%。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4.34万人,占总人口的96.3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88万人,占总人口的3.65%。
六、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1.0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42.5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08.3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1.41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4.78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41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0.2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4.77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64.3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88.4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集体户人口为54.77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68人。
八、人口密度(按2005年年底的常住总人口计算)
全市人口密度为1352人/平方公里,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13人增加了39人。
注:1.除特别说明外,本公报涉及的人口数均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的时点数。
2.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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