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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质量验收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火炬区管委会农普办,各镇(区)农普办:

    根据各镇(区)普查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农普办根据省农普办的有关要求,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各镇(区)农普办、各普查区指导员必须加强检查,发现普查员没有入户访问登记的,必须重新进行入户登记。市农普办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除确实找不到人外),整个普查小区需重新入户登记,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复查审核及质量验收过程中,1、如发现部分指标与实际不符的,普查员必须重新核实,如实填报。如产品的销售收入、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等。2、农业生产经营户中漏登家中自养禽畜(如在家中饲养自食的鸡鸭鹅、猪牛羊狗等禽畜)的,必须重新入户核实补登。 3、从事行业是按企业性质来判断,而不是按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或工种判断。凡没有按企业性质判断的,必须重新核实修正。

    三、各镇(区)农普办的质量验收工作必须按照《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每个普查区均需抽取10%的普查小区的所有普查表逐一进行验收,并要将验收过程中的议查、重新入户复查的记录存档备查。

    四、户3表抄录的字体要适中,各数字的抄录均需按方案范例的要求进行填写。

    五、各镇(区)农普办、各村(居)委会农业普查小组必须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快速汇总的结果应与有关部门(如公安、计生、流管办、普查区等掌握的情况)数据衔接比较,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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