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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0611月28日



各单位和住户:

您们好!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地域范围是所有农村地域和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城镇地域。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即凡是年末资料,如“2006年年末耕地面积”、“2006年年末拥有住房情况”等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普查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凡是年度资料,如“2006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2006年播种面积”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单位和住户的支持、配合,是顺利圆满完成这次农业普查工作的关键。积极参与普查登记,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保密和归档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对调查对象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此次农业普查分为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阶段,时间将安排在2006年的12月份和2007年的1月份进行,届时普查员将分2次进行入户调查,需要占用您的一些时间,增添您的一些麻烦,在此,我们表示歉意。对您给予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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