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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署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工作量大、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很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有必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原则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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