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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的摸底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在开展实地访问摸底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根据需要,收集户籍、工商、税务等记录,规划部门编制的地图,土地承包合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并准备好摸底表和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有关材料。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具体任务是:
1.镇(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全乡镇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并将名录分解提供给各农业普查小组。对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镇(区)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根据摸底结果制定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
3.各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并接收由镇(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及《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制定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普查的摸底工作在2006年12月份进行。
普查的登记工作:
1.制订登记计划,安排好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时间、顺序。
2.召集住户户主、单位负责人或被访问人开会,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讲解普查项目,要求他们做好调查准备。
3.按登记计划逐户上门填表登记。
普查登记工作在2007年1月份进行。
普查的复查工作:
在相关农业普查办公室特别是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领导下,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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