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通知通告>>正文浏览

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

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

粤农普办字〔200710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严格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3月26日召开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会议上书面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局

○○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

国农普办字[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各地认真贯彻2006年12月13日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积极组织现场调查各项工作,并对现场登记组织过程、数据质量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总的看,全国农业普查的入户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着组织工作落实不到位和违法违纪问题。
  近日,据中央有关媒体反映,河北省肃宁县付佐乡在农业普查中严重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此事引起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为了严肃普查法纪,搞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牢固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开展工作。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在数据的审核和抄录阶段对普查表进行一次大检查,对薄弱地区要实地排查。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地区,必须要依法重新组织入户登记,确保数据质量。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在现场调查期间发现的一些农业普查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一经查实,要严加处理,决不姑息。
  请各地将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和处理情况于3月底以前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七年三月十六日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中山市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