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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

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农普办,各镇(区)农普办:

    农业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普查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是农业普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各镇(区)农普办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农业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农普办通知的要求,就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领导。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要在各级农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农普办主任是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执行人。各级农普办副主任及其分管的业务组,是其分管业务的质量验收工作执行人。

    
    二、各镇(区)农普办负责组织本镇(区)全部普查区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并需派人参加各普查区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市农普办质量检查组将有重点地参加部分镇(区)的验收工作。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应于1月31日以前完成。“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标准、任务和方法”(见附件1)。


   
三、严格执行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标准、任务和方法。必须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要严格把关。在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重新入户复核,将差错据实更正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把差错消灭在基层,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四、一式两份逐级汇总并上报《农业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2),一份报上一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留存。各镇(区)农普办质量检查组应将全镇汇总及分列各普查区情况,以Excel表格式,电子邮件方式在2月5日前完成质量验收表汇总并上报市农普办。《农业普查质量验收表》由各镇(区)农普办印制。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农业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标准、任务和方法

一、登记阶段

(一)验收标准

1.2006年在本户从事过农业的人数差错率=(多报数+少报数)/2006年在本户从事过农业的人数

    合格:小于3‰

2.外来人口漏查率=(少报数)/普查时点在本普查小区的外来人口数

合格:小于3%

3.行政村年末拥有耕地面积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耕地面积

合格:小于3%

4.建成区面积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建成区面积

合格:小于3%

5.农林牧渔业单位最主要产品的播种面积或禽畜存栏量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实际数

合格:小于3%

6.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营业收入(事业单位支出)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实际数

合格:小于3%

7.总记录项目差错率=项目差错数/(被抽查单位数×项目总数)

    合格:小于5‰

    *总记录项目差错率是指《住户普查表》、《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的总记录项目差错率。

:只有上述7个指标都达到指标要求的,登记阶段的质量才算合格。

   (二)验收任务

    1.组织领导

    各普查区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各镇(区)农普办质量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

2.《住户普查表》

每个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在完成了自查、互查、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并改正了差错之后(此时改正的差错将作为认真进行质量控制的成绩,不填写质量验收表),由各镇(区)农普办统一组织质量检查组和普查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1/10的普查小区(不足10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区,也应抽取1个;15~24个普查小区的抽取2个;25~34个普查小区的抽取3个;余类推)进行质量验收。

第一次检查的样本可在第二次抽查的样本总体中剔除,余类推。

   3.其它普查表

《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在完成复查并改正差错之后,由各镇(区)农普办负责组织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乡镇普查表》在各镇(区)农普办完成复查并改正差错之后,由市农普办负责组织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三)验收方法

上述所列验收标准指标的差错情况,主要通过议查或个别访查的方法验收,其余指标用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具体步骤:

1.议查

《住户普查表》的重点是2006年在本户从事过农业人数的重漏、外来户漏查。《单位普查表》的重点为农林牧渔业单位最主要的一项产品的播种面积或禽畜存栏量,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收入或事业单位支出。《行政村普查表》的重点为拥有耕地面积。《乡镇普查表》的重点为建成区面积。对个别有争议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属错误的应改正,议查出的差错情况,应如实填入质量验收表。

2.人工逻辑检查

对抽中普查小区的《住户普查表》、普查区内的《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镇(区)内的《单位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由各镇(区)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分若干个专业组进行,检查出的差错应加以改正,并将差错情况如实填入质量检查表。

3.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如差错小于规定的要求,即予通过;如差错率高于规定要求,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面返工重做,属议查项目的要重新议查,属人工逻辑检查项目的要重新进行人工逻辑检查,然后再随机抽取1/10普查小区进行检查,合格即予通过。仍不合格的返工重做,直至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4.进行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应由上级派人参加,并组织各普查区干部或普查指导员交叉参加。

    5.差错率计算方法

应按最后一次抽查所发现的差错计算,并填写质量检查表。

    6.市对镇(区)、镇(区)对普查区质量验收情况汇总方法

镇(区)对普查区,按各抽中的普查小区的差错总和进行汇总。市对镇(区),按各镇(区)差错的总和汇总。

    二、快速汇总阶段

    (一)验收标准

1.住户普查表各种户及人口单项过录差错率=(多报数+少报数)/普查小区内相应指标的实际汇总数

    合格:小于2‰

2.其他各快速汇总指标过录综合差错率要控制在2‰以内。

 (二)验收任务和方法

1.快速汇总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市农普办和各镇(区)农普办组织进行。

2.《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和《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各镇(区)农普办组织普查指导员进行会审汇总,再对每个普查区按随机方法抽取1/10的普查小区重新复核一次,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再抽1/10的普查小区进行复核。再不合格,全镇全部资料,再重新进行会审复核,直至合格为止。

3.《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各镇(区)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进行会审汇总。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再进行复核,如合格,即通过。再不合格,辖区全部资料再重新进行会审复核,至合格为止。

4.《行政村情况快速汇总表》和《乡镇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各镇(区)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进行会审汇总。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再进行复核,如合格即通过。再不合格,辖区全部资料再重新进行会审复核,直至合格为止。

三、地址编码阶段

(一)验收标准

地址码差错

合格:0或与标准地址码本完全一致。

(二)验收任务

1.组织领导:地址编码质量的验收工作,由各镇(区)农普办质量检查组负责进行。

2.《住户普查表》

每个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在完成了复查,并改错之后,各镇(区)农普办统一组织质量检查组和普查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1/10的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

3.其它普查表

全部进行质量验收。

(三)验收方法

以标准地址码本为依据,对所有被验收普查表进行对照核查。

四、抄录阶段

(一)验收标准

  抄录数据差错率=差错笔数/(抽查的普查表种类*该表设计指标数)

  合格:小于1‰

  注:差错笔数不包括已经正确修订的数据。   

(二)验收任务

1.《住户普查表》

3表在完成了抄录检查和修订后,由各镇(区)农普办统一组织质量检查组和普查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1/10的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

2.其它普查表

其它普查表抄录验收工作由市农普办组织进行全部质量验收。

(三)验收方法

将预填的原始数据和光电录入格数据进行比较。在已修订的错误之后发现的未修订错误,按一个错误计算。在已修订的错误之间发现的未修订错误,该错误和其他错误(包括已修订错误),全部计算错误个数。抄录数据差错率超过标准的,除抽查普查小区重新进行抄录修订外,再按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再不合格的,辖区内全部普查小区重新进行抄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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