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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普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地址编码库若干要求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农普办,各镇(区)农普办:

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和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农普办《关于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农业普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反馈给你们,并作如下几点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农普办“没有住户类普查表的不设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地址编码必须连续”的有关要求,市农普办根据各镇(区)农普办上交的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将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情况如下:

1、为确保小区地址编码的连续性和减少调整的工作量,调整普查小区编码采用将最后的普查小区移到要删除的普查小区位置,并占用和使用该小区编码的原则进行。

2、需删除的普查小区编码已在反馈的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中注明“减除”字样,并作了灰色标记;需替换调整的普查小区编码也同样在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中注明“用原**小区替代”的字样。

3、凡没有注明“减除”、“替换调整”字样或标记的,必须严格按照原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中的编码使用。

二、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清查摸底时的地址编码与现在反馈的地址编码不一致的,以市农普办新调整后反馈的地址编码为准,否则数据处理时会出现混乱或不能处理等现象。

三、各镇(区)农普办必须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址编码进行严格把关,将市农普办下发的地址编码库中本镇(区)新的地址编码印发到各个普查区,并将调整的情况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说明清楚。

四、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必须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新反馈的地址编码进行填写,普查指导员要认真核对普查小区的小区编码,确保地址编码的准确无误。

五、市级登记对象普查表的地址编码暂不用编写,待市农普办统一布置。

 

附件1:中山市普查区地址编码库

    2:中山市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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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山市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