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通知通告>>正文浏览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告
我市将于2007年1月份开展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普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农村地域和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城镇地域。
二、普查对象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暂住证及农业用地承包合同等,并在家中或单位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员向普查员申报。
三、届时,普查人员将佩带农业普查证件入户登记,调查对象应予以配合支持。
特此通告
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