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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
基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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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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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将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协调各农业普查成员单位工作,督促检查普查各阶段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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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成立镇(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建镇(区)普查办公室,成立村级普查小组。
未成立村级普查小组,扣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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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普查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抽调必要数量的业务骨干,并及时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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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普查基本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经费能够保证农业普查工作的需求。配置办公室、办公用品等设备,保证相应办公条件。
经费、设备不能保证工作的,酌情扣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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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时报送市农普办要求的有关材料,积极报送在各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被市农业普查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分,最高15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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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登记造册。
工作人员无登记造册,扣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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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的,每次加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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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组织普查工作总结,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做好评比、表彰工作。
无工作总结,扣10分;未评比、表彰扣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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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组织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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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泄密事件发生。
发生泄密事件每起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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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工作。
未做文件汇编,扣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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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及时查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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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动员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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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专门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宣传工作计划。
无宣传工作人员,扣5分;无宣传工作计划,扣1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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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灯箱广告、宣传栏、宣传窗、宣传画、横幅、标语以及影音制品等,提高宣传效果。
宣传方式不到6种,扣5分,不到4种,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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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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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上报普查试点工作情况和督查工作情况及效果15分,上报不及时,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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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报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材料。
至少上报材料2篇,少1篇扣10分,多1篇加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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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组织“我说农业普查”有奖征文活动。
至少上报材料1篇,每多报1篇加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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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组织农业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多,社会反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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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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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组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学习、宣传,并制订具体的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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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举办农业普查宣传月(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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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并进行报道,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第一时间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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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组织与质量控制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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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农业普查试点,认真执行试点方案,及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未组织普查试点扣10分;不上报试点总结,扣5分;提出完善普查方案具体意见的,酌情加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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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市规定的“两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普查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未组织业务考试,扣5分;有不合格上岗的工作人员,扣5分。有创新培训方法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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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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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进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调查计划,开展现场调查前的动员。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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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
无制定工作流程,扣8分;无质量控制办法,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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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和通报,没有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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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记期间,各级领导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组织专人检查、指导现场登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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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调查期间有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并制定有应急预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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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合理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科学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认真组织清查摸底工作,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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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农业普查地址编码细则》认真做好地址码工作。
普查地址编码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每5笔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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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时完成现场登记工作,对普查对象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上报资料不合要求,扣10分;指标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每笔扣1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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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普查表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复查等工作;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市农普办的查询,及时给予核实和答复。
未及时解决问题的,酌情扣分;未及时答复市农普办查询的,酌情扣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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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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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报数据资料符合规定要求,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
上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扣10分;验收时每返工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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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数据上报及时、文字清晰,各项指标差错率在规定范围之内。各项指标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每5笔扣1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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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普查表包装规范,编码准确,上报及时,内容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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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处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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