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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第四期培训班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农普办,各镇(区)农普办:

    为了学习和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根据农业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中下旬召开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第四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分三批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安排

(一)第三期培训班

第一批:参加镇(区):石岐区、东区、火炬区、西区、南区、五桂山、港口镇、古镇镇。时间: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报到,会期1天。

第二批:参加镇(区):小榄镇、三乡镇、黄圃镇、三角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东升镇。时间: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报到,会期1天。

第三批:参加镇(区):民众镇、坦洲镇、板芙镇、横栏镇、神湾镇、沙溪镇、大涌镇、南朗镇。时间:2006年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报到,会期1天。

(二)第四期培训班

第一批:参加镇(区):石岐区、东区、火炬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古镇镇、港口镇。时间: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报到,会期1天。

第二批:参加镇(区):小榄镇、三乡镇、黄圃镇、三角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东升镇。时间: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报到,会期1天。

第三批:参加镇(区):民众镇、坦洲镇、板芙镇、横栏镇、神湾镇、沙溪镇、大涌镇、南朗镇。时间: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报到,会期1天。

二、培训地点:市委党校培训楼阶梯1室(1楼)

三、培训内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

四、参会人员:各镇(区)农普办业务骨干、各普查区普查指导员。

五、培训要求

(一)请各镇(区)农普办指定一名带队人员,组织好本镇(区)参加培训的人员,并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包括普查区、姓名、性别、职务、文化程度)通过电子邮件报市农普办;

(二)各参会人员需携带《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手册》;

(三)培训课程完成后,各普查员需完成综合测试题,考核合格的发普查指导员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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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山市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