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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评先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南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南区农普办制定了《南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评先办法》,并及时下发至各普查区。

    《评先办法》主要以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绩为核心,兼顾考虑各普查区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评先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宣传动员、业务组织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由南区农普办组织实施,对评选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将给予奖励,对在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各普查区农普工作小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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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山市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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