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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统计局

2008年4月16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55163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67.22平方米。99.24%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221417户,占86.77%;拥有2处住宅的29365户,占11.5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2441户,占0.96%。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177519户,占69.57%;居住平房的71047户,占27.8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6597户,占2.59%。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108992户,占42.7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96422户,占37.79%;砖木结构的40168户,占15.74%;竹草土坯结构的7823户,占3.07%;其他结构的1758户,占0.69%。

二、饮用水

全市249863户住户使用管道水,占97.92%;248091户住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97.23%。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34327户,占91.83%;主要使用电的10946户,占4.29%;主要使用柴的8705户,占3.41%;主要使用煤的1122户,占0.44%;使用其他能源的63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37303户,占93.00%;使用旱厕的3920户,占1.5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3940户,占5.46%。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18.72台、固定电话87.22部、手机171.59部、电脑27.42台、摩托车101.02辆、生活用汽车14.12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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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山市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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