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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山试点技术总结
 


     为检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积累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验,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普字〔2008〕1号)的要求,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在中山市石岐区所辖的康华和东明两个居委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试点工作。正式试点工作于2008年7月21日正式启动,至8月10日结束,历时20天,基本完成了试点各环节的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省试点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过程模拟经济普查工作,抓住试点工作中影响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流程,注重实际效果,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试点共清查出法人单位 291家,产业活动单位54 家,个体经营户928家。现将中山试点工作按普查流程作技术方面的总结。
  一、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
  本次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示意图的绘制工作由中山市、区、居委三级业务骨干实地勘察后共同完成,两个居委共划分为14个普查小区。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普查小区划分太大或太散,导致这部分普查小区任务量过重,工作后期普查员出现倦怠情绪,影响工作进度和效果;二是有的小区边界较为含糊,导致单位漏填或交叉重复填写;三是部分普查小区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头进行清查,由于彼此的工作范围界定不够清晰,清查初期出现交叉登记和遗漏情况。
  在进行“地毯式”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初期,康华普查区辖区内的个别普查小区没有依照小区示意图上门,而是由本普查小区的治安协管员根据各自分管地域重新制定上门路线,结果导致部分地域重复登记,部分地域无人登记,未能完全做到“不重不漏”。
建议普查小区示意图的绘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凡是由协管员、户管员、治安员分片包干管理的区域,要将这些人员聘请为普查员,以便于实际操作为原则,与他们共同绘制小区图,且小区划分不宜过大。严格执行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归属唯一原则和就近原则。同时,建议在正式普查阶段每个普查小区内不再分组,以免出现重漏。
  二、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
  这次试点,省、中山市经普办、各镇(区)经普办业务骨干及石岐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共150人投入到东明和康华两个普查区的14个普查小区,开展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工作。
  (一)单位清查工作的组织
  1、进行“地毯式”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采用携带清查底册和不带清查底册两种方式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东明普查区携带单位底册,对所有单位和个体户逐一进行核对。康华居委则采取挨家挨户上门登记的办法开展清查。建立清查工作的日报告制度,要求各个普查小区的普查指导员每日下午四点半集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填写并上交试点工作日志。清查过程中,试点办公室设置了咨询电话,由专业人员负责答疑解惑。
  2、精心组织查漏补缺。单位清查表上报后,试点办立即进行了简单汇总,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国税、地税、编办、民政等部门的资料进行了比对核实。对名录库中资料有而没有清查到的125个单位,再组织力量进行查漏补缺,对53个单位进行了补登。对找不到的单位查清了原因。
  3、认真做好质量抽查工作。试点办随机抽取了东明第一普查小区和康华第二普查小区开展了清查阶段的质量抽查。共抽查78个法人单位、18个产业活动单位和106个个体户,其中,漏报法人单位3个、个体户5个,漏报率为3.81%,界定错误单位数2家,差错率为0.95%。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单位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4、严格进行数据审核。清查表上报后,试点办对每一张表逐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给普查员或直接打电话给企业、个体户进行核实、修正,为下阶段业务培训、布置填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单位清查存在的问题
  1、依据底册进行清查加大了工作难度。经两个普查区清查工作的对比发现,东明居委的清查工作严重受制于底册,普查员常为一个单位满册翻找,费时费力。底册的整理也由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不全、重复过多且不容易剔除,合并后形成的底册比较混乱。多部门合并的底册,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因没有具体的居委(居委会)地址无法切分到普查小区,这不仅达不到核对目的,反而影响普查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也严重影响了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2、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存在不配合清查的行为。一些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或个体户在普查员上门清查时,有些说不知道普查这回事,有些资料证照没法取得,有些则推说老板不在而不能决定是否提供资料。个别单位和个体户态度不好,以各种理由推托或拒绝填表。
  3、一些清查指标填报比较混乱。(1)多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顾虑,瞒报单位清查表中的部分主要经济指标,比如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等。(2)部分主要经营活动指标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给后续的行业划分、报表的分发和培训等工作带来不便。(3)应填应报指标填写不全。如单位名称、行业中的主要经营活动、贸易中属批发还是零售、产业活动单位个数等。(4)对清查表中属于复选项的指标,往往也当作单选处理,比如“登记(注册)情况”选不全,税务登记大部分漏填,隶属哪一级也填写不清楚。
  4、部分单位的单位界定、行业属性划分错误及个别单位“三上”“三下”没有严格执行规定,导致填表阶段需要换表重填。
  5、个体户清查工作用表设计不科学。工作表相当一部分指标与个体户清查表重复,加大普查员的工作量,影响工作效率。
  (三)意见和建议
  1、强化对清查底册的整理。底册是否完整、切分是否准确,对清查结果和工作效率有直接影响。从试点的康华居委的情况来看,不使用底册的“地毯式”清查办法,提高了清查效率,清查质量也没有下降,但前提是必须严格认真地划分好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如果有完整准确的底册,则清查效率会更高。
  2、加大普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消除普查对象各种顾虑,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进而提高清查的数据质量。
  3、加大普查员现场审核力度和责任教育。普查员不是简单地发表、收表,对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普查员有初审的职责。对于通过实地观察,发现明显存在瞒报、随意填报数据的,普查员应该当场予以纠正。普查员应严格遵守《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职责及管理办法》,以高度的责任心参与普查,规范询问,细心调查,尽最大努力保证普查数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有重点地抓好“两员”培训工作。培训时应特别提醒涉及行业划分、规模划分等指标正确填写的重要性;普查员清查时要耐心、仔细询问,确保此类指标填写规范、正确。
  5、注意上门清查技巧。对于部分拒绝填报清查表的,采取“二次上门”的方式,努力做好清查对象的思想工作,注意运用调查询问技巧,争取清查对象的配合,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确保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
  普查员是清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的质量。如何选调既精干又有责任心的普查员是普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一)基本情况
  两个试点普查区共抽调了14名普查指导员和34名普查员,大都是熟悉情况的居委社工和协管员等,基本做到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指导员和2-3名普查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选调普查员。比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指定一名统计或财务工作人员为普查员。但这次试点主要以社工、治安协管员为主,熟悉所管理区划,但不熟悉经济业务情况。
  2、由于部分普查员专业素质不高,培训时间短,工作质量不够高。选调熟悉情况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有其熟悉基层工作的优势,但也有不足之处。由于普查工作专业性较强,虽经过短期培训,部分普查员对报表指标理解仍不清楚。
  3、部分普查员责任心不强,纪律性较差。部分普查员为赶进度,询问不仔细、不耐心,甚至单凭主观想象代其填报,责任心不强,马虎应付,影响普查数据质量。还有部分普查员在单位清查阶段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地毯式”清查,自搞一套,造成单位清查重漏。
  (三)意见和建议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调普查员和指导员。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意质量。
  2、由1-2名熟悉情况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加1名较熟悉相关业务(如统计、会计、经济等)的人员,组成普查小组,各自发挥特长。
  3、建立清查结果(数量、质量)与普查员报酬挂钩的责任制。
  4、加强普查员责任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并向基层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四、报表设计、装订和标准
  此次试点所用报表及表式与国家试点采用报表及表式基本保持一致(除增加个体户清查工作表外)。报表装订采取“分专业、分规模”的方式,形成企业所需填报的套表。
  (一)存在主要问题
  1、企业领取报表中多张表格都需要填写“法人单位名称”这一指标,容易让人感到疲倦,造成填写不规范,出现填写不一致的现象。
  2、工业产品产量指标过多。工业报表中存在大量的产品产量指标,企业填报耗费时间过多,填报准确率较低。而有相当部分的产品产量指标作用不大。
  3、规模以上工业B103表财务指标设计过细,部分指标(如现金流量指标)缺乏实用性,企业又普遍反映填报较为困难。
  4、G703表为多专业的合并表式,存在错填、漏填、逻辑关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填报质量较差。
  5、部分指标计量单位设置不合理,能源表格表现尤为突出。比如“汽油、煤油、柴油”指标设计计量单位为“千克”,而实际生活中更常用的是以“升”来计算的;“电力”报表中使用计量单位为“千瓦时”,实际生活中更常用的则是“度”,等等
  6、试点时印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太粗,实用性不强,给填报使用,特别是行业查找核对带来不便。
  7、《工业产品目录》编制不细,只有“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单位”三个指标,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查找耗费时间过多,企业很难按《目录》归类填报,影响填报质量,也不便审核。
  8、报表设计方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服务业是按照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来区分为企业和非企业调查表的,而试点是采取“分行业、分规模”的方式,导致一些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营利性单位领取了非企业调查表,需要换表重新填写。
  9、报表采取分表印刷,再按专业、规模归类装订的方式,增加了基层的负担。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耗能设备调查表(P111-P120表),采取打包装订的方式处理,由于没有针对性,企业要熟悉理解也比较困难,大都没有填报。
  (二)意见和建议
  1、将“法人单位名称”指标改为“法人单位名称(公章)”,允许企业用签章的方式代替手写,提高填报效率,还能起到校验的作用。
  2、精简工业报表中产品产量实物指标,删除用处不大的指标,保留实用性指标。
  3、取消企业财务报表中诸如现金流量类等与GDP核算关系不大和基本属于“只调查不使用”的指标,简化财务报表。
  4、分专业设置G703表,与专业报表一起装订。
  5、指标计量单位应与实际生活使用单位尽可能的保持一致,至少要在指标说明中给出换算方法,方便企业填报。
  6、编印更为细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增加《工业产品目录》的内容解释,方便专业、普查员核查和企业的填写。
  7、按“专业、分规模、分企业类型”的方式对企业报表进行分类,报表印刷和装订采取套表的方式进行处理,减轻基层人工分表的负担,同时确保企业领取表格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五、业务培训
  培训工作是整个经普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填报数据的质量。为做好此次培训工作,试点办抽调省局各专业业务骨干分行业、分专业集中对“三上”及其他企业如何填报普查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培训、讲解。参加培训应到单位数329家,实到单位214家,总体参训率为65%;其中法人单位应到276家,实到192家,法人单位参训率为70%。这是在十分短的时间内将培训通知送达企业,应该说是比较好的。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普查对象的参训率仍然偏低。总体参训率仅为65%,法人单位参训率为70%,个别专业如批零住餐业法人单位数和总体参训率均不足50%,分别为48%和43%。过半的企业未能按时参训,直接影响企业数据填报质量。
  2、培训讲课时间偏长,吸收消化时间太短,理论性过强、实例过少,培训效果不理想。各专业整体培训时间不足一天,没有相互交流学习和消化理解的过程。培训中途还有部分参训企业代表因故提前离场,加之部分企业参训代表与负责填表的并非同一人,培训效果不佳。
  3、缺少必要的“补课”环节,采取由普查员上门送表的方式来“补课”,效果不理想。
  4、培训教材编写不够细致,缺乏实例,理论性太强,不适合对基层填报人员讲授,影响培训效果。编写中也存在文字排版错漏,审核条件不合理、重点注意事项不突出,没有指标填报资料来源、要求说明不清楚等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1、想方设法提高企业参训率。一是及早通知企业参加业务培训相关事项,便于企业安排人员参加。二是加大普查前期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普查的认识和支持。三是普查员在单位清查阶段做好相应的解释宣传工作。
  2、变“单向灌输”培训为“双向互动”培训。企业携带相关资料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参训,领取练习表,与授课老师对照表格内容一个指标一个指标地练习填写,发现不懂问题可以及时提问。
  3、对未能参训的企业采取再通知办法进行二次“补课”。
  4、各专业在总结试点培训教材编写的基础上,结合试点所遇到的典型问题,从有利于指导企业填报的角度出发,有重点地编写培训教材,从试点中选取实例,重新编写适合我省基层填报的教材,提高实用性和针对性。
  六、普查表填报
  从试点回收的报表来看,“三上”企业由于有定期报表任务,统计基础较好,填报质量也较好;“三下”及其他服务业单位因为无需报送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基础较差,导致数据填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数据填报与培训间隔时间短,填报人员还来不及消化吸收,对部分指标理解不清楚,如建筑业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成本”指标,未能正确理解而造成错填。
  2、报表附注的指标解释说明不够清楚或未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企业不知如何填报。比如“水及能源消费表”中的“水”资源的消耗,企业用桶装饮用水如何处理未予明确;建筑业当中的“包工包料”情况该如何处理也未作明确规定;在房地产业中,存在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况,能源统计又不能重复计算,在实际处理中应如何分解?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车辆用油属于该单位用能耗还是企业主作为居民生活用能耗没有明确规定。
  3、由于统计处理办法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差别,企业不理解填报要求,造成错填、漏填。比如大部分物业管理和中介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都存在有主营业务收入,但无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会计上此类企业是有费用,而无成本科目的。
  4、部分企业表内、表间相关数据不匹配,不能满足表内、表间审核关系的要求。如年末从业人员数与企业年营业收入等。
  5、企业填报人员粗心,发生误填。一是个别指标字面非常相似,比如年末从业人员数与年平均从业人员数。二是因为计量单位换算错误,如把“元”误当作“千元”来填写。
  6、对于“三下”企业而言,财务等各项制度都不健全,报表设计过于复杂,企业填报难度大。
  (二)意见和建议
  1、对于部分难以理解的指标,业务培训时,应该有重点的加以强化解释。最好是能举例说明。
  2、在填报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由各专业业务骨干组成的“填报小组”,在固定的地点设立电话咨询点,解答或者上门指导企业填报。
  3、各专业将疑难问题收集,向国家经普办或各专业司反映,争取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4、要求国家进一步精简规模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以及“三下”企业普查指标内容。
  5、调整“三下”企业能源消耗普查范围。
  6、对一些能通过程序公式自动生成的指标,尽可能由程序产生,无需由企业填报。
  七、质量抽查
  单位清查数据的质量抽查主要由省、市、区有关人员各抽调了4名业务骨干,每个小区分为2个小组,组成了16人的质量抽查组。检查内容包括区域内应清查单位是否已作调查,单位界定、行业划分和主要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单位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一)存在问题
  1、单位界定按证照不按实际。在界定清查对象机构类型、单位类型和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时,普查员完全照搬照抄其相关证照上的内容,而不观察和考虑其实际情况。
  2、对于清查对象因经营或办公时间不合适,或负责人不在等因素导致无法填写清查表时,普查员缺乏记录。
  3、对特殊行业和垂直管理部门如何进行清查没有明确的规定。
  4、对企业变更情况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意见和建议
  1、在界定清查对象机构类型、单位类型和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时,普查员应从实际出发,在全面、详细了解该对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再加以判断和规范填写。
  2、清查开始前,对于不列入清查范围的行业或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3、对于因故改变经营或办公地址,或者是由于城市道路改名等因素出现的清查对象的实际地址与相关证照上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实际地址进行登记。
  4、对于企业经营转型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应以普查登记时实际经营的行业或主营业务填报。
  八、试点存在的不足
  中山试点是在时间非常紧,国家整体方案及普查表式都未能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组织进行的,企业填报上来的普查表并没有进行全部的录入处理,填报后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也没有严格进行,整个试点工作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时间安排过紧,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本次试点虽然早在6月初就选定了中山市石岐区,但工作方案在7月初才确定,离试点开始只有10天的准备时间,试点工作指南也是在试点动员会前2天才印制出来。在分专业培训时,星期五下班前才给各相关企业发出参加培训的通知,下星期一上午就开展培训,时间很紧张。整个试点工作流程安排不够细,考虑不够周全,且因出现一些未预料到的因素,工作组织不够规范。
  二是试点地域范围小,一些专业、一些行业在本区域内没有出现或单位出现较少,起不到验证方案设计的作用。科技活动没有一家规模以工业企业填写,没有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没有限额以上连锁企业和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没有交通运输业企业,从别的居委会中找了四家企业试填,对垂直管理部门如何组织清查填报问题没有研究。
  三是由于国家对个体户资料的核算方案尚未确定,如何验证个体经营户所填报资料的准确性,推算或测算个体经营增加值还无法取得实践经验。
  四是单位清查时间过短,查漏补缺做得不够细致,尤其是存在于居民楼上的单位可能还有遗漏。审核时间偏紧,错漏还有不少。行业编码也因不够熟练而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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