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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分会场参加国务院第一次

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彭 建 文

(2004年9月13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参加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统计局、中宣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分别就这次普查的工作安排、宣传动员、资金保障和调查单位名录核对等问题发表讲话。北京市、四川省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普查试点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作了重要指示。在省分会场,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谢强华也作了重要讲话。请各镇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结合中山实际,我讲两点意见。

一、我市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自今年5月21日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来,市经普办、各镇区、各部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设计方案、密切协作配合,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一)完成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四落实”工作。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市经普办内设七个职能组,即综合组、工业组、建筑投资组、贸易组、服务业组、数据处理组和统计执法组,并确定各职能组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到6月18日,全市24个镇区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全部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部村(居)委会也建立了经济普查工作小组,配备普查工作人员,落实普查办公场地。24个镇区也基本落实了普查经费。全市已划分经济普查区326个、普查小区1332个,选调普查指导员557名、普查员1684名。

(二)制定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方案。为科学组织实施我市经济普查,全面规划各项工作,市经普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制定《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度表,明确市经普办内设职能组及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印发了市经普办工作规则、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普查员选调和普查区划分的通知等。目前,按照普查工作进度要求,我市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三)全面展开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与市经普办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市经普办还分别与中山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电台制订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实施计划,对经济普查的宣传方式、栏目、内容、时间等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具体的宣传任务。目前,我市三大新闻媒体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市经普办还印制了经济普查宣传单张15万份,并将在10月份开展的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前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手中,还准备在12月份进行经济普查知识竞赛电视抽奖活动。为扩大普查影响面,6月23日,正式开通了“中山经济普查网”。网站设有重要文件、普查动态、通知通告、网上下载、普查公告、问题解答等8个栏目。8月2日,又将“中山经济普查网”链接到“中山政府之窗”网站上。

(四)开展经济普查的试点工作。为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培训和锻炼镇区普查业务骨干,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市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在石岐区老安山社区居委会进行了经济普查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于8月12日开始,历时20多天,普查员培训、试点动员、单位清查摸底、个体户普查、业务培训、填表、数据审核等工作顺利完成。试点验证了我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演练了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模式和工作规程,明确了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解决办法,锻炼了普查队伍,培训了镇区的普查骨干。结果显示,本次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

(五)加强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大型的市情市力调查,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8月5日,市经普办与市编办、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经济普查基本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工作。会议确定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各部门十分重视,按时向市经普办提供了本部门的全部行政登记资料。同时,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有前置审批权的部门,也大力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向市经普办提供全部审批登记单位的基本情况。市经普办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登记资料,已对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了更新,生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调查底册,初步掌握了本次经济普查12.4万个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六)全面总结前期准备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关键实施阶段。为全面总结前一阶段我市的准备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9月10日,市经普办召开了全市经普办主任会议。会议学习了石岐区、沙溪镇、黄圃镇前期准备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各镇区汇报了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市经普办对我市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员的选调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重点总结了试点工作的实施程序、具体做法、存在的困难和取得的经验等,对下一阶段开展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普查员培训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下一步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也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各镇区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个别镇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行动迟缓,工作被动。二是各镇区普查经费落实不平衡。由于经济普查工作启动较晚,镇区都没有把经济普查经费列入今年的财政预算中,只能在预算外的财政资金中调剂解决,增加了普查经费落实的难度。目前,大部分镇区普查经费已落实到位,但仍有个别镇区没有落实或落实很少,还有个别经济总量较大的镇区,仅落实经费5万多元。三是各镇区宣传工作不平衡。部分镇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普查的难度估计不足,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存在依赖思想,仅依靠全市性的宣传,没有制定本镇区的宣传计划。

二、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集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普查,普查对象多、普查表式多、指标多、内容复杂。因此,各镇区、各部门必须做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普查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无法比拟的。此次普查结果,既是研究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依据,又是调整和修正以往经常性统计数据的依据,普查数据也将作为今后五年统计抽样调查推算数据的基础。对我市而言,2003年,我市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总量达95%,已占绝对主导地位。这次经济普查为进一步摸清全市的“家底”,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迫切需要通过开展经济普查,提供准确的反映经济规模、结构、效益的数据,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普查对于我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经济普查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到11月30日为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阶段。这一阶段要完成普查员培训、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个体经营户普查、普查表审核、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处理和上报等工作。今年12月到明年一季度,要完成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人员的培训、普查登记、各类普查表审核、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处理和上报等工作,这是经济普查成功与否的关键时期,各镇区、各部门要全面树立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的思路,加强领导,统一政令,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普查工作。市经普办要继续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继续加强协作和沟通,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认真工作,全力落实。当前,经济普查已进入普查实质性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以下三项主要工作:

首先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普查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和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使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深入到各个普查对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好12月份的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要围绕重点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干部群众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使各级领导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敦促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各镇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以镇政府、区办事处名义,向每个普查对象印发经济普查通告,并采取挂横额、贴标语、派宣传单、播广告等各种形式,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在今年三、四季度和明年普查登记期间,拿出黄金时段连续播放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进行普查专题报道等;工商部门要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城管执法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此外,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讲究实效,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要依法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难点,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铺平道路。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经济普查过程中的统计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镇区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参照人口普查经费的标准,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普查经费未落实或不够的镇区要尽快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经普办、市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镇区抓紧做好经费落实,确保资金到位并真正用到普查工作上,绝不能因为个别镇区的经费问题影响全市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

第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普查质量。市经普办要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镇区、各部门的普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镇区、各部门也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村(居)委会或下属单位的普查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经济普查的最终目的是取得准确、可靠的资料。各镇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查工作。要针对普查试点中遇到的入户难、普查员胜任业务工作难调查对象配合难、普查对象全面培训难等影响普查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并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同时,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证普查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上报,从而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普查结果,确保本次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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