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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是如何调整的?
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具体办法是: (一)将原定于2003年在全国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推迟,并与计划在2005年及2006年分别进行的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定于2004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以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为对象,主要普查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二)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因其涉及全国广大农村和农户,具体组织、填报和审核汇总的工作难度很大,需要单独实施。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由逢7改为逢6的年份实施。 (三)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仍在逢0的年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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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八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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