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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就各地提出的有关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有关问题作统一解答,编成《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1、国家机关系列和有合法登记事业单位、社团等单位,在编制部门经“三定方案”实际定编单位,是否都要单独登记?

答:国家机关系列和有合法登记事业单位、社团等,在编制部门经“三定方案”实际定编单位,不管财务上是否有单独设帐,都要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清查表,并对财务帐进行分解,把单位的收支情况填报到相关的指标中。


2、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组织如何确定登记注册类型?

答: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确定是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如XX事业单位法人其法人单位证书上的经费来源注明为“财政核拨”,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目录填“110国有”。领取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单位,同样按活动资金(开办资金)的经费来源和业务主管部门来确定。


3、“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机关、事业、社团等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一套人马”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构的机关、事业、社团等单位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批准情况分别填报相关指标, “从业人员”等指标按在哪方工作为主的原则填报。


4、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是作一个单位,还是两个单位填报?

答: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作为法人登记。按机关法人填报基本情况表。如财务能分开核算的,可按两个单位分别填报。如按一个单位填报,则以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


4、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是作一个单位,还是两个单位填报?

答: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作为法人登记。按机关法人填报基本情况表。如财务能分开核算的,可按两个单位分别填报。如按一个单位填报,则以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


5、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如何填报清(普)查表?

答:(一)单产业法人单位(无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免填《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二)多产业法人单位(具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应包括其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跨县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法人单位本部及下属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其中: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以外的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中的住宿餐饮业部分;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中的批发零售业部分。


6、国有单位的一些门市部,由内部职工几个人承包,但营业执照仍是国有性质的,是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处理,还是作为个体经营户处理?

答:承包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而不是所有制的改变,所以注册类型仍然是国有。如该单位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仍按企业法人填报法人单位表。


7、对于“插花地”、政府征用地(商住区、工业园)清(普)查工作归谁负责问题?

答:经济普查的原则是按行政区划组织实施,除建筑业是按属地外,即使“插花地”、政府征用地(商住区、工业园)虽然不归属所处这个调查区管理,但只要处在该行政区域内均列入该地区清查。


8、没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开发区,市直单位等是否可以虚拟居(村)委会?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行政区划不允许虚拟“居(村)委会”,只能按行政区划划归到所在行政区划内。若自行虚拟居(村)委会的地区,在上报省的行政区划代码资料中,则要严格按要求将其归入相关的行政区划内。这有别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规定。并予以更正《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三、划分原则(三)村(居)委会普查区划分原则6、普查区的命名……以实际名称命名,末尾加“虚拟居委会”或“虚拟村委会”字样,以示区别。……”


9、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是否单独填报清(普)查表?

答: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管理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本次普查的对象,按如下规定处理:    (1)各类宗教协会(如佛教协会、基督教协会等)管理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所隶属宗教协会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清查表;    (2)由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管理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其中登记为法人的填报法人单位表,不具有法人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表。   (3)除上述二种情况外,由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行政登记状况确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分别填报清查表。 (4)对于群众自发建立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不作为本次清查的对象。


10、什么单位需要填经济指标?

答:企业法人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经济指标,其余单位不需填写经济指标。


11、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单位类型?

 答: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由司法部门管辖并登记设立的单位,按司法部门登记的类型确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机构类型均填写“其他法人”,填报清(普)查表。


12、公安系统如何填报清(普)查表?

  答: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分)局,以及公安机关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清查(普查)表。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或县(区、市)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作为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清查表。不设县的东莞、中山市若镇一级的公安(分)局财务上能单独核算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13、物业公司下属的服务点如何登记?

  答:物业公司派驻在各小区、商住楼内的物业服务点,如果不单独核算收支,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清查时合并在法人单位中登记。


14、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是否填报个体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答: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作为个体户登记。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作为法人单位中的私营独资或私营合伙企业填报。这些单位其工商营业执照代码第七位为“2”。


15、企业集团或大型联合企业等下属的多级法人单位如何填报清(普)查表?

  答:企业集团或大型联合企业等下属的多级法人单位,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级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16、电信系统如何填报清(普)查表?

  答: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等公司的省、地(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县(市)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17、石化系统如何填报清(普)查表?

  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下属的原为法人企业但重组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仍视为法人企业,在其所在地填报法人企业普查表;公司总部作为法人填报普查表时,不应包括下属视同法人的企业的有关数据。


18、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厂、省级电力(供电)分公司如何填报清(普)查表?

 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厂、省级电力(供电)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地(市)级、县(市)级供电局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向所在地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19、街头的邮政报刊亭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由市邮政局邮政报刊亭公司统一管理的邮政报刊亭,统一由市邮政报刊亭公司报送,不作为个体户登记。其他从事报刊出售活动的摊点,填报个体户经营情况表。


20、未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已停产的企业(或未注销营业执照的产业活动单位)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对实际已停产但未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未注销营业执照的产业活动单位),按普查区域的划分进行单位名录登记。在填报清查表时应按企业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营业状态”选择停业,“从业人员”按清查时点企业发放劳动报酬的人数填报,“营业收入”按当年实际发生数填写。(当年歇业、关闭、破产的企业参照处理)。这与原规定有所不同,请以此为准。


21、销售各类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的销售点如何填报清查表?

  答:各类超市、商店等销售网点销售各类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的经营收入,如果作为超市、商店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则不单独作为个体户登记。如果个人领取彩票销售许可证,占用超市、商店等经营场地取得经营收入,按规定交纳场地经营费的,作为个体经营户登记。


22、乡镇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单位划分?

  答:乡镇的各类站所、中心小学、卫生院等,凡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县级行政机关的产业活动单位。县级行政机关作为法人单位填表时,相关数据不包括下属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的相关数据。
乡村小学(不是中心校)若领取法人证书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若未领取法人证书但能掌握收支和人员工资等财务资料的,则作为乡镇或中心小学(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乡村教学点一律并入乡村小学,不单独分列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清查表。


23、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629、630表)有行政区划代码及普查小区代码一栏,第四段为2位数字,表示什么?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居(村)委会这两位码如何填写?

  答: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629、630表)有行政区划代码及普查小区代码一栏,第四段为2位数字(第13、14位),表示普查小区代码。如果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居(村)委会这两位码填写 “00”。


24、个体经营户的4位编码,在居(村)委会下如何编顺序码?

 答:个体经营户编的4位顺序码,应在普查小区下编顺序码,编码方法从“0001”开始往下编,以此类推。


25、有些个体户9月份没有营业活动,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个体户在9月份没有发生营业活动,其“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可以填报相近月份“营业收入”或按月平均收入填报。注意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口径应一致。


26、个体运输业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鉴于个体运输户的流动性大,单位名录登记可根据交通运输管理、农机管理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整理而成,再通过有关方法找到车主进行普查登记。


27、个体经营户(630表)的支出项的劳动待业保险费,是否包括业主和雇员的劳动待业保险?

  答:包括。既包括业主为雇员和为业主本人,以及在个体经营户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险费。


28、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多个摊位经营的个体户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在多个摊位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如果分别核算收支,要按照每个摊位分别填报调查表。


29、由一个单位统一领取一个执照,其职工只有分包经营摊位的,其个体经营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如何填报?没有领取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个人)如何填写工商登记注册号?

   答:个体经营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号由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填写。其分包经营的职工不填注册号,在备注处填写摊位证。无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填“无”。


30、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如何区分登记注册类型?

   答: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31、提前组织单位清查,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与省的要求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提前组织单位清查的市,无论是提前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在上报清查结果时,时期指标均应按省的要求,转换成符合省要求的资料。


32、对于专门从事房屋出租活动的单位如何划分行业?

   答:专门从事房屋出租活动的单位行业应划归“其他房地产活动7290”。


33、农村私人建房出租是否为经济普查调查对象?

   答:不列入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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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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