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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经普办,各镇(区)经普办:
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普查员选调和普查区划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员的选调
普查员是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直接承担者,也是确保经济普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的主力军。各镇(区)经普办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
1、选调普查员要坚持以下条件: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经济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每个镇(区)经普办要选调5~8个普查指导员、每个村(居)委会选调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可按每个普查小区1名的标准进行选调。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必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各镇(区)经普办须将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单报市经普办。
3、被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参加经济普查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一律不变,仍由原单位支付,各镇(区)经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普查工作结束后,被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4、各镇(区)经普办要认真做好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衔接、组织工作,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普查业务培训和组织纪律教育,主动关心被选调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普查区的划分
为明确经济普查区域的界线,确保普查登记单位不重不漏,各镇(区)要切实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在各镇(区)经普办指导下,由村(居)委会经普工作组具体实施。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查区的划分
1、划分原则
地理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为: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归属唯一原则、就近原则。各镇(区)经普办以所属村(居)委会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域为基础,以完整地域为原则,划分若干个普查区。在坚持地域原则的前提下,普查区的划分尽量不打乱村(居)委会的行政管辖区域,原则上一个村(居)委会为一个普查区。各普查区之间不能重叠和遗漏,同镇(区)内划分的普查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镇(区)的所辖区域。
2、划分工作要求
①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明确管辖范围和边界。
②应基本掌握普查区单位数情况,以及楼房和平房等建筑物的数量等,便于下一步进行调查小区的划分工作。
(二)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
1、普查区示意图应标出普查区界(用‘—●●—’表示)和普查小区界(用‘—●●●—’表示),道路、街道、胡同、巷以及所有建筑物的名称,如居民住宅、工厂、机关、学校、商业网点、宾馆、医院、体育馆、绿化地带、中心公园、娱乐场所等。
2、普查区示意图的比例不做统一要求,能做到清楚和方便使用即可。
3、为保证绘图质量。应先绘制普查区草图,由镇(区)经普办专人负责验收,统一标准。
4、草图绘制完成后,应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重点是核对边界是否正确,区域内道路、建筑物有无遗漏。
(三)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由镇(区)经普办负责组织,村(居)委会普查组具体实施,于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
1、划分原则
①村(居)委会按完整地域原则,根据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普查工作量(单位数量和路途的远近),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的调查单位数不超过100个。
②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街道、公路、地形、地物等)。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连的、连续的、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之间不能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普查区的所辖区域。
③普查小区的命名,将普查区所有普查小区排定序号,以序号命名,如“第*普查小区”。
2、划分要求
①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明确普查小区地理区域,并掌握普查小区内单位、楼房和平房等建筑物的情况等。
②划分普查小区时,应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切割。
(四)普查小区示意图的绘制
①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村(居)委会经普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绘制。
②普查小区示意图应标出普查小区边界,道路、胡同、巷和所有建筑物的名称。
③普查小区示意图统一使用A3纸绘制。为便于装订,图框左侧留35MM,上下侧和右侧各留30MM。示意图名称一律标注在图样的正上方居中位置,图框右侧空白处标注定向标志。
④示意图绘制完成后,应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重点是核对边界是否正确,区域内道路、建筑物有无遗漏。
(五)资料上报要求
各镇(区)经查办要根据市经查办下发的行政区划代码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名单排序,将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装订成册,于2004年8月31日前一式一份报市经普办。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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