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经济普查>>通知通告>>正文浏览
关于启用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中经普组〔2004〕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中府办[2004]56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府办函[2004]161号)的精神,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正式成立。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印模式样
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 关闭窗口
]
|
|
|
主办单位: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八楼 普查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