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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表的回收是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回收质量与普查数据质量密切相关。中山市经普办以单位清查清单为基础,紧跟普查表回收的各环节。一是为便于各镇区经普办掌握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向各镇区下发了分镇区、分专业表式的单位清单。各镇区对照清单,发放和回收普查表。在普查登记过程中,若有新增、注销、停业、搬迁等情况的单位,在清单中注明,并反馈给市经普办各职能组,由各职能组审核后统一交综合组修改清单。二是根据省经普办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召开了市经普办各职能组工作协调会议,明确了各职能组职责,规范了各类普查表的流转流程。三是印发了《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审核与装订办法的通知》,对普查表的审核、流转、装订等都作了明确的说明。通过对普查表回收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基本做到了普查表不重、不漏,普查表种不错,从已回收的7000多套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来看,为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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